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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佛山离婚律师告诉你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
日期:2012-11-23   点击:432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

 

      佛山离婚律师认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法律在规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时并没有区别对待,且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且对父母承担了一样的义务。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以对方变更子女的名字和生活的环境,比如生活的地点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在此佛山离婚律师提示,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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