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公司法务首页|本站介绍|公司法案例|企业风险控制|企业设立|企业治理|企业股权|小股东保护劳动工伤|公司常用法律|收购并购|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刑事风险|外资企业|合同范本|解散清算|联系我们
企业股权
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的关系
日期:2012-09-07   点击:75

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的关系

  

2005年《公司法》实施以后,我国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对应关系逐渐淡化,出资不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不然条件,这主要表现在: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并不要求出资人要取得股东资格不然要缴纳出资,只是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二、如果规定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那么就难以解决实践中遇到到的问题。比如显名股东不仅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注册登记都属于股东,且表面上也是出资人,因此显名股东理应取得真正的规定资格,那么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就只能够是和显名股东之间形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这不符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法律规定了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即存在补充出资的民事责任和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但是从来没有法律规定没有出资视为股东资格不成立的规定,这证明瑕疵出资不必当然否定股东资格。

四、实际出资是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主要途径,也是承担的主要义务之一,因此实际出资是认定是否享有股东资格的重要因素,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本站介绍 更多>>
本网站是企业法务专题站,主要立足于实现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目的,从企业设立、企业结构治理、企业股权结构和股权转让、小股东利益保护、劳动合同和工伤、企业资产收购并购、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刑事风险、公司常用法律以及企业常用合同范本等方面介绍了企业公司的法律事务。
本站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了解企业法律事务,加强自身法律风险控制和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甚至参考相关的案例, 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本网站律师也特别提示,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法律法规更新也是日新月异,且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经营的特点,因此法律事务的解决方案不能简单套用,以免乱套用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事前预防,事后找律师打官司只能够是亡羊补牢,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利补救措施。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旦爆发,很多都具有不可逆转性。且企业不管面临的什么样的风险,最终都将通过法律风险显示出来。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本站律师至少都是法律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因此本站建议企业如果经营遇到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建议请律师为您企业保驾护航。
详细内容>>
联系我们 更多>>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罗光飞律师
执业证号:14406200610994804
佛山手机:188 2313 2545
深圳手机:136 7005 9009
QQ:1550 160 752

Email:lgf6115@163.com
微信号:搜手机 188 2313 2545 添加即可。

公众微信号:佛山律师罗光飞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1写字楼1204-1206室。

106,130,132,150,151,168,259,226等公交车经过,公交站台:镇安站

 

企业刑事风险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与构...
· 挪用资金罪概念与构成,与相近罪...
· 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及相关...
·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与法律依据,以...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法律...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
顾问团队 请顾问必读
·
·
·
·
·
佛山律师|佛山律师事务所|佛山公司法律师|佛山法律顾问|佛山股权纠纷律师|佛山律师网|佛山经济纠纷律师|佛山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佛山公司企业律师
版权所有 © 佛山律师网 佛山律师事务所 管理登陆 粤ICP备19118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