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律师实践文章
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但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的制约从而导致很多企业家们并不十分重视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中的危害性,甚至有些企业家情愿在法律风险转化成法律危机后去重金聘请律师或通过其他社会关系解决,也不愿意在法律风险来临之前去通过法律风险管理的方式预防它。
要对法律风险进行管理,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到底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某些行为的不规范性或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从而出现了并非企业所预期的且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后果的一种不确定状态。正是由于法律风险的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了法律风险管理没有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同时也正是由于法律风险的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很多企业没有重视法律风险的危害性,放任了法律风险的发展,从而造成法律风险逐步转变为法律危机。法律危机是由于企业因内部或外部环境因素所引起的具有意外性且能够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破坏的法律事件。而当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时,企业已经是危机四伏了。所以我们要防止企业出现法律危机,首先还是要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管理。
同时法律风险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风险又具有其一定特殊性。首先由于法律风险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所以法律风险属于可认知的风险,是可以在风险发生前进行预测的,这也为我们对法律风险进行管理提供了先期的条件;其次法律风险又与其他风险不同,它是一种专业性风险,具有不可投保性;另外法律风险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其一般为损失性风险。
在我们与许多企业家的交流中发现,很多企业家都认为自己的企业并未违法经营,并且企业也聘请了律师或法律顾问,所以不存在法律风险了。其实企业法律风险包括违法风险、法律的不确定性风险、流程监控风险以及其他法律风险等,而我们的企业家们只关注了企业的违法风险,而未对其他法律风险有足够的重视,从而造成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纠纷频发,正是由于企业家们对法律风险的不重视,导致了在实践中不断出现企业由于法律风险导致破产的案例。而企业聘请的律师或法律顾问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方式基本都为传统的法律服务方式,主要是对法律风险进行单一的处理,对个案进行简单定性分析,并且主要是以事后处理方式为主。所以造成很多企业在聘请了律师或法律顾问后还存在纠纷不断,赔偿不断的原因。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系统性归纳和分析,并根据企业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的不同程度进行研究,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深入测评的基础上,设计出一整套适合企业特征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流程。
进行法律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对企业以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商业模式等具体情况制订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其次要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损失程度、风险性质、持续时间、发生频率、概率、波动以及解决成本等进行识别;再次要针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分析;而后根据企业的法律风险偏好以及管理目标选择最佳的法律风险处置办法,即根据企业存在的不同的法律风险采取避免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或保留风险等不同的法律风险管理办法;在制定以上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后还需要企业贯彻执行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最后在法律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检查、评价法律风险管理方法的可行性以及合理性。
本文来源:转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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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罗光飞律师观点:
尽管本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只是进行了初步介绍,但作者有自己的见解。国内绝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管理的认识基本停留在法律事件的事后处理和企业是否违法经营的法律风险,而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和过程监控基本处于认识的盲区。本文作者也对法律风险管理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其观点和陈丽洁主编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中介绍的中国移动公司实行的法律风险控制制度是一致的。 中国移动实行的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对我国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该制度对我国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来说不适用,因为实行该制度的成本太高,一般企业在制度上、人力和物力上都难以承担,最重要的是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管理层会认为投入和产出无法接受。
罗光飞律师认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一样应该实行创新,也应该有利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风险问题的思路,因为法律风险停留在事后处理的观念不符合企业风险管理的实质,单纯聘请律师来处理法律事件只是法律风险已经发生之后的时候救济办法,应该重视预防和过程监控。罗光飞律师在实践经办的很多案例证明法律风险就是因为缺少事前预防和过程监控所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该根据企业不同规模、行业、管理的特点进行设计,而不一定要照搬中国移动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安排等罗光飞律师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以专门的文章发表在本站。